众所周知,法官在对一些职务犯罪定罪惩处的时候,除了有权利刑外,还有可能会对犯罪分子被判褫夺政治权利。当然,犯罪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褫夺政治权利终生。那么褫夺政治权利的限于方式有哪些?如何继续执行褫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下面就由小编入大家讲解涉及科学知识!从刑法规定看,褫夺政治权利既可以可选限于,也可以独立国家限于,现分述如下: 1、褫夺政治权利的可选限于。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可选限于褫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性的犯罪分子。(2)蓄意杀人、强奸、纵火、发生爆炸、投毒、偷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该褫夺政治权利终生。
根据199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偷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可选褫夺政治权利问题的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对故意伤害、偷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相当严重的,也可以依法可选褫夺政治权利。2、褫夺政治权利的独立国家限于。
独立国家限于褫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褫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限于于罪行较重、不必须被判主刑的罪犯。独立国家限于褫夺政治权利对象的条文皆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计177个条文,主要还包括某些欺诈公民自由、民主权利和渎职的罪犯。如何继续执行褫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1、褫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 (1)对于分开被判褫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可选褫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2)对于被判管制刑可选褫夺政治权利的,褫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大于。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该褫夺政治权利终生。这是褫夺政治权利最相当严重的情况。
(4)对于被判处死刑缓刑继续执行、无期徒刑的,在判处死刑缓刑继续执行减半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半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该把可选褫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回3年以上10年以下。2、褫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出来。根据主刑的有所不同,有四种情况: (1)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可选褫夺政治权利终生的犯罪分子,褫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该自裁决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可选褫夺政治权利的裁决再次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出来。
(2)被被判管制,可选褫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褫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裁决继续执行之日起计算出来,同时继续执行。这里所说的“同时继续执行”,是指褫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不是等管制届满后再行继续执行,而不应在管制开始时就一起继续执行,当罪犯管制届满解除管制时,政治权利也同时完全恢复。
(3)被被判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可选褫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褫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继续执行完之日或者减刑之日起计算出来,并且褫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作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继续执行期间。(4)对于分开被判褫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该自褫夺政治权利的裁决或者裁决再次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出来。被被判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而没可选褫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依然拥有政治权利。
3、褫夺政治权利的继续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被判褫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继续执行。褫夺政治权利届满,公安机关不应通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发表宣告完全恢复其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完全恢复政治权利以后,就拥有法律彰显公民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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