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是时候减少刑事责任年龄上限了。3名中小学生入室偷窃至小学宿舍楼,所持木棒打伤一名52岁女教师,后用布条挡住其嘴巴,终致女教师丧生。
10月18日下午,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再次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杀掉女教师恶性事件。(10月21日《新京报》)惊天血案,不担刑责。只是因为这些嫌疑人,是十来岁的孩子。他们不会被送到工读学校,而他们仍然被舆论昵称为熊孩子。
这样的结果,合法,却悖逆情理。可是,法不外乎情,人命关天的血案,罚单就该如此绵柔吗?《刑法》对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如此决定的:14周岁以下,意味著不分担刑事责任;已剩14周岁反感16周岁,仅对罪蓄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丧生、强奸、偷窃、贩卖毒品、纵火、发生爆炸、投毒罪的,分担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应当分担刑事责任。问题是,按警方的通报三名未成年人事前密谋到小学对在校教师实行偷窃,再行将被害人李某云喊宿舍,所持木棒对李某云展开打伤,并拖至卫生间白纸挡住李的嘴巴,致被害人李某云丧生;然后将李某云的手机及2000余元现金偷走。事前精细密谋,事中残暴高傲,事后老练狡黠这上当还合乎《刑法》对没刑事责任能力的推断与维护?这些年,少年暴力案件时有发生。
仅有以今年6月为事例:6月10日,广东深圳学生小韩被打,造成脾裂痕并发炎;6月21日傍晚,一段浙江庆元初中生暴打无辜一小学生视频在网上曝光;6月22日,又一起取名为网爆料江西永新县女初中生打人的视频在微博广泛传播;6月24日,@江南都市报V微博公布了一段视频,曝光江西省南丰县初二女生暴打初三学生早在2013年11月,中国防治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路琦就曾讲解,在再次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至16岁年龄段所占到比重大幅提高,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趋势。主观蓄意、情节残蛮、后果险恶却才是因为年龄的门槛,在刑责层面,有了黄马甲,有了免死金牌。
道德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法律就无法袖手旁观了。何况,我国首部刑法典施行至今已近30年,今日的未成年人,与数十年前的未成年人早已不是一个概念。有测算称之为,青少年发育比20年前最少提早了2至3年,心智成熟期程度明显提高。再以14周岁作为低于刑事责任年龄,无不于为低龄刑事犯罪获取了庇护所。
我国刑事制度对少年犯罪特别强调了维护,可如何不骄横未成年人之凶,似乎缺少有效地的兜底手段。国际惯例而言,即便是人道主义平等主义的西方司法,亦没对青少年霸凌网开一面,比如在美国,校园暴力轻到可判终生监禁。尽管徒法无法自行,但,是时候减少刑事责任年龄上限了。对未成年人来说,这是惩戒,也是维护。
(邓海建)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牵涉到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求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立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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